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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胡某琼与罗某奇借款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被告罗某奇赔偿并起诉胡牟琼拖欠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奇未按规定履行,胡某琼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罗某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询问了他的财产情况,但没有发现需要执行的财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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