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文盛
部门及职务:昆明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昆明办公室刑事业务中心Ⅵ部主任
执业领域:在19年律师执业生涯中,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领域、公司及政府法律顾问等方面的研究较深,亦擅长于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商事纠纷的处理。
执业业绩:
刑事案件
2003解某某抢劫罪案,经辩护改判为无罪;
2003安某某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无期案;
2004郑某某强奸罪案,经辩护改判为无罪;
2011赵某某等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重审改判七年;
2011张某某故意杀人二人,判决无期徒刑案;
2012 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2015代理委托人张某某起诉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获赔110万;
2017鲁某某等8人故意伤害案,经工作后不起诉;
2017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经工作不予批准逮捕;
2017吴某某交通事故致死10人、伤四人案;
2017熊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千余万元案;
2018任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经工作后不起诉;
2018贺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案,经工作不予批准逮捕;
2019姜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经不予批准逮捕;
以及其他宣告缓刑案件数十件。
民商事案件:
刘某某为他人提供担保数百万元被诉后免除担保责任案;
李某某借贷纠纷案被诉后判决驳回对方大部分诉讼请求案;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案;
某县政府、县建设局被控侵权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案;
王某、马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仲裁案;
吴某某被诉致死10人、伤4人事件处置及后续赔偿案;
马某某致死五人赔偿案,善后处理及赔偿和解案;
赵某某等因建设工地塌方严重损害事故案善后及赔偿处理案。
常年为云南东陆医疗有限公司、云南仁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云南大学法律硕士
职业背景:检察院反贪、起诉部门8年工作经验,执业律师17年工作经验
社会头衔:昆明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出版物:《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