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发展参考 | 最高法预付式消费新规下,公司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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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预付式消费市场来说意义重大,尤其是涉及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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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艺雯律师

凌云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与建设工程IX部律师

专业领域:民事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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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出台背景及意义

 

在现在的时代背景下,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既能缓解经营资金困难、促进投资,又能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的消费模式,其健康发展显得尤为关键。然而,现实中预付式消费领域却问题频发,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解释》,正是为了打通消费堵点,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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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核心要点解读

 

(一)适用范围

 

《解释》适用于生活消费领域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包括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付款后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多用途预付卡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此次约定的范围。此处多用途预付卡可以理解为类似商场储值卡,该储值卡可以在该商场中任意商家进行使用。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本次《解释》发布后,除了出售预付卡的实际经营者、经营主体的清算义务人还有被挂名的经营者、商铺的出租方以及被特许经营使用人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新的《解释》可知,若经营者虽未直接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但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该经营者就应依法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负有形式审查义务,若因出租者审查不力导致租赁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的,商场场地出租者也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三)“霸王条款”无效

 

本次《解释》明确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常见的“霸王条款”依法无效。同时,如果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且仲裁机构最低仲裁费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从而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这种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条款同样无效。

 

(四)消费者预付卡转让

 

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不限服务次数的计时卡时,消费者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

 

(五)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1.经营者原因:本次司法解释明确约定了,在出现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以及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2.消费者自身原因: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导致若继续履行合同则显失公平的情况。

 

(六)七日无理由退款

 

为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遏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促使经营者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因此本次《解释》约定了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但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则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款。

 

(七)规制“卷款跑路”

 

本次《解释》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对于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首先,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所谓的“退一赔三”“退一赔十”。其次,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处罚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最后,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经营者举证责任

 

由于预付式消费合同文本、消费记录等证据通常由经营者控制,消费者面临“举证难”问题。《解释》规定,如果经营者控制上述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且该证据对经营者不利的,应当以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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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策略建议

 

(一)合同条款审查与修订

 

重新对公司的合同条款进行设计,避免使用新规明确的无效格式条款,并且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审查。并且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要注意不能给消费者设置过高的维权门槛。

 

(二)规范经营行为

 

1.将经营重点从单纯的售卡转移到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上来。通过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消费者退款、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

 

2.若存在特许经营品牌或许可他人使用营业执照情形的,公司需强化对加盟商等的资质审核和合规管控,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

 

3.建立电子化消费记录系统,确保数据可追溯,并详细记录消费时间、金额、余额,在消费者每次消费后将实时记录推送消费者。

 

(三)加强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预付款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预付款资金用于公司正常经营,防止资金挪用、卷款跑路等情况发生。在经营困难时还需要注意及时清算,依法处理预付款,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跑路”。

 

(四)员工培训

 

1.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员工学习《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员工了解公司在预付式消费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这样可以尽量保证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操作,避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员工失误引发法律纠纷。

 

2.服务意识培训: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水平。让员工能够积极、主动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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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预付式消费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于涉及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公司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公司应迅速行动起来,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预付式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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