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与立法参考第六期 |《云南省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方案》相关内容解读
张晓辉律师
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副主任、金融法律业务中心Ⅱ部主任
专业领域:主要从事政府、国资国企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投融资等法律事务,执业以来长期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安宁市人民政府、宜良县人民政府、东川区人民政府、怒江州国资委(财政局)等政府机关和央企、各级国企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实务经验。
刘永翔律师
凌云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业务中心Ⅱ部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政府法律事务、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
引言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下,营商环境的优化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广阔空间。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行动方案》涉及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第(八)(九)(十)条展开深度解读。
一、《行动方案》第(八)条解读:强化涉企执法监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一)政策原文
“强化涉企执法监督。扎实推进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源头管控,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制定统一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行政检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裁量权,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动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二)政策背景与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积极响应中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致力于从法治层面优化营商环境。在涉企执法监督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权益成为核心要点。
(三)政策目标
此条政策的目标在于通过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从源头上管控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统一的行政检查计划和裁量权基准,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能够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四)政策具体举措及意义
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该措施涵盖了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的各个环节,强调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落实这一措施,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增强企业对云南营商环境的信心。例如,在产权保护方面,明确产权归属,防止企业产权受到侵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执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信息,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让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执法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有助于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则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由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因执法错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制定年度计划: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能够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干扰。制定统一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让企业提前知晓检查安排,做好相应准备,同时也约束了执法部门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行政检查,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规范涉企行政裁量权:制定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不同违法情形下的处罚标准,能够有效防止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这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企业的平等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让企业在面对执法时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二、《行动方案》第(九)条解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格局
(一)政策原文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全链条信用监管制度。完善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财政资金使用、资质审核等领域广泛应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二)政策背景与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云南省紧跟中央步伐,致力于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信用监管为手段,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三)政策目标
此条政策的目标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完善信用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政策具体举措及意义
建立健全全链条信用监管制度:信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环节作出信用承诺,若违背承诺将承担相应后果,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信用评价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评估,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则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信用激励惩戒制度通过对守信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企业提供了改正错误、重新树立信用的机会,引导企业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回归诚信经营轨道。
完善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这不仅方便了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全面掌握,也为企业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提供了便捷的信用查询和应用服务。例如,在行政审批中,审批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快速获取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信用信息可以作为评标、定标的重要参考,促进交易的公平公正。
推动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在多个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能够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融资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可以参考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信贷额度、利率等,降低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在资质审核中,将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审核条件,能够筛选出诚信经营的企业,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实施联合惩戒与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能够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促使企业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体现了监管的人性化和灵活性,给失信企业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积极整改,重新融入市场。
三、《行动方案》第(十)条解读: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一)政治原文
“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持续开展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监测预警,建立拖欠账款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拖欠主体实施惩戒,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政策背景与依据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云南省积极落实国家要求,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致力于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目标
此条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源头治理和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保障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安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政策具体举措及意义
开展专项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能够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拖欠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防止问题反弹。长效机制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等,为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
加强监测预警与台账管理:加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监测预警,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拖欠风险,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建立拖欠账款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便于对拖欠账款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和跟踪,及时更新信息,为后续的催款、查处等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源头环节入手,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落实到位,杜绝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情况发生。这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拖欠账款的产生,保障中小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合法权益,避免中小企业因资金被拖欠而陷入经营困境。
加大查处力度与实施惩戒: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拖欠主体实施惩戒,能够增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拖欠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惩戒措施可以包括限制拖欠主体的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让拖欠者付出代价,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协同效应与未来展望
《行动方案》第(八)(九)(十)条分别从涉企执法监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这些政策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形成了强大的政策协同效应。强化涉企执法监督,能够规范执法行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监管机制,又能够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减少执法纠纷;而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市场信心,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未来,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应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